《就业推荐表》使用及填写说明
1、《就业推荐表》人手一份,各班组织毕业生填写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条款填写,对于因保管不善、填写不认真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持表人负责;
2、《就业推荐表》的“毕业生培养方式”、“院(系)意见”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填写并加盖章,“就业范围”“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由学生工作处统一 审核填写盖章。
3、《就业推荐表》中“个人信息”中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的部分包括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健康状况、毕业学校、院系、专业、学号、学历、学制、生源地区、毕业时间、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奖惩情况,其中:
◆“专业”项应填写本人毕业专业名称,不得简写;
◆“学历”项规范填写应为“专科”;
◆“学制”项规范填写为专科毕业生“三年制”;
◆“生源地区”专科生为参加高考的省份、地区、县;
◆“毕业时间”填写为“2010年7月”;
◆“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填写本人求职期间使用的地址、邮编即可;
◆“奖惩情况”内容填写应保证真实、严肃,不得捏造,因填写虚假内容造成的影响由毕业生本人自负。
4、《就业推荐表》中“社会实践”、“特长及能力”中内容填写应保证真实、严肃,不得捏造,因填写虚假内容造成的影响由毕业生本人自负。在学院寒暑假实训中有实训鉴定表的可填写在“社会实践”栏。
5、《就业推荐表》中“学校推荐意见”中“毕业生培养方式”和“就业范围”项由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后填写,毕业生本人不得随意填写,其中:
◆“毕业生培养方式”:统一填写为“统招统分”
◆毕业生“就业范围”:统一填写为“不限地区”或“全国”。
6、学校就业部门信息:
◆“学校就业部门名称”填写为“就业办公室”;
◆“联系人”填写:赵莉珩;
◆“联系电话”填写为“010-62407066”;
◆“传真”填写为“010-58713863”。
7、《就业推荐表》“备注”中日期填写“5月30日”。
8、《就业推荐表》毕业生人手一份,求职时可提供复印件、扫描件,原件与用人单位达成正式接收意向时使用。
《就业协议书》使用及填写说明:
1、《就业协议书》中“毕业生基本情况”中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的部分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健康状况、身份证号、毕业学校、院(系)、专业、学号、培养方式、学历、学制、生源地区、毕业时间、家庭地址、家庭电话、电子信箱、电话/手机,其中:
◆“专业”项应填写本人毕业专业名称,不得简写;
◆“学历”项规范填写应为“专科”;
◆“学号”项规范填写应与学生证上学号一栏一致;
◆“学制”项规范填写为专科毕业生“三年制”;
◆“生源地区”为参加高考的省份、地区、县;
◆“毕业时间”填写为“2010年7月”。
◆“政治面貌”项规范填写“党员/团员/群众”;
◆“健康状况”项规范填写“良好/优良”;
◆“培养方式”项规范填写“统招统分”;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由用人单位填写;
3、“学校基本情况”由毕业生本人填写为:
◆“学校名称”填写为“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
◆“联系人”填写:谢文文;
◆“联系电话”填写为“010-62407066”;
◆“通信地址”填写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聂各庄东路10号”;
◆“邮编”填写为“100194”。
4、“毕业生意见”待与用人单位签约时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经与单位协商,我自愿到XX(注:单位名称)工作。”
5、“学校意见”由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后填写并加盖章;
6、《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为复写纸,不能对折,以免将周折复印到下一页,轻卷可以,此表属北京市教委按毕业生人数领取,人手一份,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约时使用,没有富裕,如丢失或填错责任人自负。
7、此表复印能力很强,不要垫东西在上面,必须在第一联用黑色的笔对齐了填写,不能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