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工作条例
  • 2013-12-19 14:45:51
  • 为加强我校的教材工作建设,不断适应我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不断适应教学改革的深化,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材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建设是学校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建设,教材也是培养人才、提高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各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应不断提高对教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教材工作的领导,共同做好教材建设,教材研究和教材供应等方面的工作。

    二、加强教材建设是教材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其基本任务是根据本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培养目标,教学计划与课程改革的要求,在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和组织,完成选择适应各专业需要的材料,保证各专业的重要课程的教材不缺、不漏,并做到好中选优、相对稳定。要有目的的逐步建设一套适应我校特点,有较高水平的自编教材、辅助教材和特色教材。

    三、教材建设的基本方针是:抓好重点教材的选用,提高选用教材的适应程度,加强对辅助教材和特色教材的建设,抓重点教材、抓教材质量、抓配套教材,音像教材和计算机教材是重要的配套教材,要积极、稳定、有步骤地逐步发展。

    四、教材编写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学校和各系要定期组织制定教材规划和年度计划,要紧密结合本校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的规划,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材质量为核心,优化选题,遴选编著人员,确定重点,使教材建设规划与学校的基础和发展相适应。凡是自行申请编写教材或辅助教材的部门和个人,均需要提出编写计划和目标,报系初步审定后再报教务处汇总。经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论证审核后组织实施,并按规定给于一定的资助。本校教师自编教材和辅助教材每四年进行一次评优工作。

    五、教材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由教务处并配有专门人员负责,各类教材编写计划每年申报一次,原则定为年初三月。教务处统筹管理全校各类教材的审定工作和自编讲义(包括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习题集、毕业作业的参考资料)的印刷工作,对于重点课程的讲义和急用的参考资料要优先安排。

    六、根据学院发展的需要和教材工作的需要,应创造条件加强教材工作的基础建设(如库房、书架、微机、小型印刷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以保证教材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七、教材的预定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预定,凡已列入预定计划内的教材,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变更,如确因教材计划的变更或因教材内容有问题不能使用等特殊原因,须经系主任与教务处长协商批准。

    八、积极开展教材评价与研究工作,要根据学院的发展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研究计划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调动广大教师和相关的管理干部深入开展教材研究的积极性。

    九、根据学校的发展趋势,今后应不断重视教材的建设、研究、供应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提高管理水平,研究水平和供应水平。要加强兄弟院校间的联系,积极参加上级部门针对教材工作组织的各项活动,以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