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寓管理的通知
  • 2013-12-19 15:23:50
  • 全体同学:

    为贯彻院办公会相关精神,整顿学生公寓管理秩序和就寝秩序,提高广大同学的学习自主性,学院有关部门将加大对公寓的整顿力度,特对全体同学提出如下要求:

    一、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50,下午14:00-17:30,全体同学不得滞留宿舍,应到班级上课,或到图书馆、阅览室上自习;学生晚上23:00之后不能离开宿舍;23:00以后进宿舍需要班主任的假条。

    二、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学院将组织专人对所有宿舍逐一检查,如发现有滞留宿舍的情况,将按旷课处理;23:00之后离开宿舍,视为夜不归宿;无班主任假条超过23:00晚归,将有公寓管理科上报学生处进行违纪处理。

    三、对不服从管理、顶撞检查人员的学生,将视具体情节,按《学生守册》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如遇特殊情况,需回宿舍休息,学生应持经班主任批准的假条,到公寓申请,获准后再进入公寓。学生在第一条规定的时间内经批准回到宿舍后,有义务保持宿舍内外的卫生状况不受破坏、保持安静,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学工部

    201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