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纪律管理规定
  • 2013-12-19 15:30:48
  • 为了维护良好的课堂秩序,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课堂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条 遵守上课时间。

    不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记旷课一次。

    上课15分钟进入教室及下课前15分钟前离开教室者,按旷课一节计。

    第二条 尊敬师长,讲究文明礼貌。

    老师每次上第一节课时,班长喊起来,待任课教师还礼后,全体学生坐下。

    教师提问,学生应起立回答。学生提问,应先举手示意,经教师许可后,方可起立发言。

    服从教师管理,不得顶撞,有不同意见可在课后找教师或有关部门解决。

    第三条 保持肃静,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上课时不得随意讲话,不得嬉笑吵闹,不带(关闭)手机。

    上课时不得吃东西、喝水等。不得随意走动、听耳机、看其它书报、玩游戏机、睡觉等。

    第四条 要着装整齐

    不穿背心、拖鞋、超短裙(裤)、露脐装等进入教室。

    第五条 保持教室清洁卫生、爱护教学设备

    坚持每日清扫教室,擦拭黑板。

    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废物,不吸烟。

    不得在墙壁、桌椅上随意张贴、涂(刻)画。

    不得挪用、损坏教学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应立即报告。

    离开教室时,要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第六条 服从教学安排

    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进入非本班教室听课。

    不得带非本班人员进入本班教室听课。

    对同内容、同进度、不同时间(或教室)的课程,必须按教务处指定的时间、教室听课,不得自行调换。

    第七条 学生实施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建立班长、副班长、值班(日)员制度,协助任课教师维护课堂秩序,对违纪情况进行登记或公布。

    建立卫生责任制度,由学生轮流值日清扫教室、擦拭黑板。生活委员负责监督。

    每个学生应做到自爱、自重、自律、自强,遵守课堂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