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 2013-12-19 15:31:53
  •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的主要场所。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规定,全体同学应自觉遵守,服从管理。

    第一条 学生宿舍的管理机构

    1、学院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学生处、总务处、保卫处、团委、学生会、班主任代表组成,负责学生宿舍的组织领导工作。

    2、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下设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和房产家具的统一管理、调配及使用。

    3、学生宿舍设立寝室长,寝室长的职责是:①带头并督促本室同学认真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实向班主任和宿管办反映本室执行情况;②安排宿舍值日,督促同学认真做好室内卫生;③带头并教育本室人员自觉遵守作息制度,自觉维护宿舍秩序,做好本室安全工作,管好本室家具和公用设施。④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⑤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第二条 学生住宿规定

    1、学生按所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不得随意挪动室内家具,个人物品按统一要求摆放。

    2、被子要叠成方块状,蚊帐要折成人字状,不准挂床帘;床下鞋摆成一字状,鞋头朝外,脸盆、牙具、毛巾、暖瓶摆放整齐。地面无痰迹、无积水、无纸屑污物,暖气片无杂物,室内无蜘蛛网。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归宿,熄灯就寝;按时起床、洗漱、不睡懒觉;按规定做早操,上早晚自习。

    4、学生宿舍实行会客制。

    学生在上课、自习时,一般不会客,特殊情况须由班主任批准。来客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异性客人(父母和年长亲友除外)不准在寝室会客。客人在晚上22:00时以前必须离开。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非本院人员。未经公寓管理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5、爱护公共财物

    公寓内各种设施、设备、家具不得随意破坏、交换、挪作他用和改变位置。

    节约用电用水。养成人走灯灭、人走水关的好习惯,不得用长流水冲洗衣物、水果等。

    爱护消防、配电、通信、电器等设备。

    6、保持宿舍整洁,建立正常生活秩序。

    建立清扫值日制,室内卫生由寝室长安排住宿生每天按序号轮流值日,负责清扫地面、擦抹灰尘、将物品摆放有序、清倒垃圾(走廊、卫生间,洗漱室由清洁员负责)。住宿生应尊重他人劳动,不得在宿舍内和公共卫生区乱扔垃圾和杂物。

    不准向室外扔各种垃圾、瓶罐、烟头和倒水等。

    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便溺、涂抹刻画、张贴广告、宣传品等。

    禁止饲养宠物。

    走廊内禁止存放自行车、堆放杂物、晾晒衣物。

    不得在走廊上踢球、扔球、拍球、蹦跳等。

    7、维护宿舍文明

    在规定的作息时间内不得在宿舍或走廊、公共场所打闹、喧哗,不得放大功率音响。

    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跳舞、打麻将、赌博或变相赌博。

    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活动。

    严禁邪教侵入,严禁将淫秽物品带入宿舍。

    同学之间友爱互助,严禁吵闹、打架斗殴,如发生矛盾,不能自我解决时,请老师协助处理。

    携大件物品出公寓须向值班室老师说明并出示有效证件。

    8、未经允许学生不得在校外住宿。

    第三条 防火、防盗,维护宿舍安全

    1、安全用电

    宿舍内电器设备,须由电工检修,除配备的电器外,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灯具,不得使用电炉、电熨斗、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加热器等大功率电器和床头灯。

    使用电脑、电视、收录机等,须向宿管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加强防火、防盗、安全防范意识

    禁止在宿舍、走廊、厕所、洗漱间等处焚烧杂物和燃放鞭炮,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点燃蜡烛、使用酒精灯、煤油炉、燃气灶等明火用具。保持消防设备处于完好状态,非火灾不得动用。

    人员外出时要锁好门、关好窗。现金、贵重物品要保管好,箱、包要加锁。钥匙不要托付他人。

    发现形迹可疑者、小偷、流氓以及现行犯罪者或灾害性事件时,必须迅速报告学院保卫处,并保护好现场。

    严禁将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宿舍,严禁将公安局禁止的匕首、弹簧刀、三棱刮刀等管制刀具带入宿舍。

    第四条 积极参与和自觉服从管理

    1、寝室长由本宿舍人员推选。积极参加公寓召开的会议,参加安全、卫生等检查,以身作则,并督促本室人员自觉执行宿舍管理规定。设备损坏时主动报修,如实反映本室情况和住宿生的意见、建议。

    2、住宿人员应服从管理,尊重宿舍管理员和保洁员的劳动,支持并协助工作人员搞好公寓公共场所的卫生、维修等工作。

    3、对宿舍管理员和服务人员工作中的问题,可善意提出意见、建议或逐级向上反映,不得当面顶撞。

    第五条 奖惩

    1、对认真贯彻执行宿舍管理规定,在宿舍管理、文明建设以及安全方面作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宿管办、学生会每月组织一次文明宿舍及先进个人的评选,凡符合条件者,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连续四次被评为先进者,将授予文明宿舍和先进个人(寝室长为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2、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造成物品损坏、丢失、违规使用、浪费水电者应进行赔偿、罚款,对破坏宿舍秩序,造成各种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必要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