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2014-01-02 08:45:54
  • 为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校各单位都要切实加强安全防火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在校园内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保卫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消防管理处罚办法》,采取紧急措施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二、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教学区、各服务单位、库房、实验室的楼梯、过道、阳台、房顶等处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影响消防安全。
    三、礼堂、食堂、实训中心、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不得超额定人数,不得随意增加座位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燃放烟花鞭炮。
    四、校内各处要严格按消防管理规定安装、使用电器设施,学生宿舍禁止违章接电线,安装插座,禁止晚上点蜡烛。凡违反消防规定必须立即纠正。
    五、校园内严禁燃6放烟花鞭炮,严禁随地倾倒液化气残液及易燃化学品。
    六、教职员工宿舍、学生宿舍严禁使用各种违规电器、老化电线、不合格插座,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及乱扔烟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教学、科研、生活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防火门等),严禁损毁消防设施及各种消防器材,损坏者必须赔偿,并给予严肃处理。
    八、发生火险苗头和火灾要及时报警,并立即采取一切有效设施扑救,对贻误战机者,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九、新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按防火设计规范进行施工。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